王某与肖某遗赠纠纷二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女,1984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博,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肖某,女,1946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肖某之女),1975年11月4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风志,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某因与被上诉人肖某遗赠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6民初某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某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王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31 673元,减半收取15 836.5元,由上诉人王某负担(已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