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与王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武某,女,194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风志,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王某,男,1968年3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西城区。
申请人武某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王某名下价值82900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申请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证担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武某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王某名下价值8290000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武某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