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ECUTIVE TRANSACTION
执行事务
所有权判决与腾房的博弈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宋某一,被执行人宋某二、宋某三。
宋某一、宋某二、宋某三系姐妹关系。三人父母去世后,因房产继承事宜产生争议,姐妹三人诉至法院。宋某二、宋某三委托仁杰律师团队代理此案。经法院判决,诉争房产归宋某一所有,宋某一分别给付宋某二、宋某三房屋折价款各245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宋某二与其夫进行了离婚诉讼,宋某二搬至诉争房产居住。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宋某一要求法院强制宋某二自房产中迁出并将房屋交给给宋某一。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经律师释明法律规定,宋某二认为法院无权强行责令其迁出房屋,并由仁杰律师向法院提出异议。经过与法院处分沟通,法院同意代理人的意见,即本案是继承纠纷,是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由谁继承,这是关于所有权的确认之诉。法院判决房屋归宋某一所有,确认的是房屋归属,并未判决宋某二自房屋中搬出。而宋某二占用诉争房屋,是侵犯了宋某一的所有权,这是另一种法律关系。所以申请人以此生效判决作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腾房无法律依据,应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