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ECUTIVE TRANSACTION
执行事务
顾某自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执行和解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顾某,被执行人叶某
申请执行人顾某与被执行人叶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市二中院二审终审,判决叶某支付顾某255000元并将某址房产腾退后交还给顾某。判决生效后,叶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及腾房义务。仁杰所指派律师作为顾某代理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叶某至顾某居住地以自杀、谩骂等方式威胁顾某,并以假装生病、隐匿行踪等方式阻挠执行。经查,叶某名下有机动车一辆,同时在北京某郊区县某村有承包地、宅基地上房产四间,同时叶某一直在某连锁超市做清洁工,属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经过充分沟通,法院认为叶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公安部门不予立案,顾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立案后决定逮捕叶某并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叶某腾房并全额给付款项,顾某对叶某予以谅解,法院判决叶某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