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ECUTIVE TRANSACTION
执行事务
张甲与邻居张乙因宅基侵权纠纷的强制执行案
申请执行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张甲与张乙均为北京市大兴区某镇某村某村民小组的村民,二人系邻居。1999年,张某自本村村民杨某处购买宅基地及地上房产一处,并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书。但是被告张乙夫妇家里的一间砖木结构房屋在张某购买前既占用该处宅基地的西北角(在张甲房产后西北角,与张乙自有房屋为一体)。经村政府、街道多年调解,都没有协商一致,造成了历史遗留问题。2015年,原告张甲以宅基地侵权纠纷将被告张乙告上法庭,大兴区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且以索赔、赔偿、信访等为由,提出法院无法解决的调解方案。经过多次与法院沟通,法院同意协调政府、公安、医疗等部门的配合,对被执行人的涉案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本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