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ECUTIVE TRANSACTION
执行事务
曹辉与曹颖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申请人:曹辉,女,1968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风志,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曹颖,女,1973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申请人曹辉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曹颖名下价值550000元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曹颖名下价值55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由申请人曹辉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