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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为“终本”,是在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执行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结案方式。
“终本”的主要原因是该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法院既不能使案件处于长期未结的状态,又不能放任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不能实现,于是不得已采取一种折中方式,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16年1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等规定,对执行案件“终本”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4)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同时,一般还应满足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经超过三个月的条件,但对执行法院已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完成必要执行措施的,可以不受该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