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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老赖的失信惩戒与限制高消费有何异同?
北京2016 1月16日电 (记者徐隽)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家单位16日在京联合召开发布会,介绍《“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签署情况,公布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
据了解,《备忘录》规定了信用惩戒的对象: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是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根据《备忘录》,最高法将统一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与相关部门一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
《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具体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据了解,今后最高法将向签约各方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部门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包含相应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的企业或单位实时监控,进行信用惩戒,并在媒体广为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发布会上介绍,截至1月15日12时,最高法官方网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5920名,点击量达到222.7万余次,1669名失信被执行人因主动偿还债务而从名单库中删除,近20%的被执行人正积极履行义务。《备忘录》的实施,拉开了第一轮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必将极大打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使其付出应有代价,从而促使其自觉履行债务。